(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是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按规定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还应当对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由此可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有着制度基础,对于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目前,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和持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作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放,从而督促、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四个级别,其中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资格,会计师为中级资格。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取得初级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对报考人员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提出要求。
各单位在聘任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时,除必须具备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外,也应考察其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因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参与所在单位偷税、逃税、通同舞弊等活动,组织会计作假等其他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可以不聘用,这些人专业技术水平越高,对单位可能带来的会计、财务等风险也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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