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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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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