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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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三个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请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其余凭证、账是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5年。
月、季报3年。
4.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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