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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答案】丙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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