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多选)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例如:145.00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
145.10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壹角。
145.16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壹角陆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 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1 680.32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1 6 8 0. 3 2
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
或者: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 叁角贰分;
例如,¥107 000.53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1 0 7 0 0 0 5 3
写成:人民币壹拾万 柒仟元零伍角叁分
或者: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16 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判断)
例如,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见十加零
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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