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结算方式
1、 银行结算方式有9种: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信用证。
①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异地使用
② 银行本票:银行签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基本不使用
③ 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有5个特点:
Ø 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付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Ø 使用商业汇票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Ø 必须经过承兑。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Ø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Ø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④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为转账支票和库存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支票既能提取库存现金,也可办理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
⑤ 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
⑥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良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一般为10 000元;但新华书店系统起点为1 000元。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⑦ 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的收费方式)
第三节 银行存款的核算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多选)
2、外埠存款的概念(了解):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库存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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