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按我国现行法律架构分类;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1、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制度
会计地方法规 区域地方名称
二、按内容分类:综合、核算、人员、监督、中介机构、其他
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关的系列法律、法规等
人员;涉及到会计人员专业方面的管理
监督:《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中介机构:涉及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法规等
注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在两项中的分类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的五方面内容;
1、谁管会计工作:(监检部门和范围)
2、谁主管(财政部门)
3、管什么
(1)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2)会计人员的管理
(3)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一、谁管会计工作:(监检部门和范围)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
其中: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稽查资料,也查从业资格证
财政部门是面向各单位的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其他部门不是面向所有单位。
如: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会计主管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统一:国务院财政部门
分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管理权、监督权、行政处罚权p1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依法设账、资料、核算、人员p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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