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
1、 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 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必须设置单位: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4)任免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程序相同)
4、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
5、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 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7、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临时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移交:编制移交清册,琢项移交。
(3)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职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9、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同一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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