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总的处理思路是,将初始投资和再投资看作是同一事项,应将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借、贷方互相抵销,抵销后的余额如为借方,则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继续摊销;抵销后的余额如为贷方,则反映在“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中。
2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核算后,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并入“固定资产原价”列示。(属于资本性支出)
2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4、出租无形资产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出售无形资产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
25、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6、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管理费用)
2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用于应交营业税的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如古旧图书)、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8、如果购进的货物原定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作抵扣,但其后因改变了原生产经营用途或发生了非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价+税,将原材料用于工程)
待处理财产损溢(价+税,发生非常损失)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只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0、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①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成本;②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31、工业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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