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24、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25、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2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
1)按规定编制,不得改篡
2)对应关系应当一致
3)资料填齐,不可遗漏
4)报告(表)由领导、总会计师、主管人签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5)发现错误及时订正;错误较多,重新制作
27、编制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期限应当符合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8、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29 、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税收会计的税收年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决算;财政总决算的总预算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市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0、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特点:
1)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
2)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保管期限为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属于会计账簿类档案)报废后保管5年
4)永久的会计档案
5)保管期从会计年度终了的后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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