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总则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2)内容
①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②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③税目。①税种:税收的种类。②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④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A.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种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B.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C. 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
D. 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个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如土地增值税。
⑤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⑥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⑦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⑧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3) 罚则(法律责任)。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4、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①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②税收法律管理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③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纳税主体的权利就是征税主体的义务;征税主体的权利就是纳税主体的义务。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①产生:税收法律关系从“无”到“有”的过程
②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变化的过程
③终止:税收法律关系从“有”到“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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