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著名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外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例:某商业企业某月以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销售彩电100台,其中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40台,每台实收2700元(旧彩电每台作价300元)。该企业销售彩电实际取得销售额60×3000+40×2700=288000元,但该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仍应为300000元。
③还本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出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有关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商业4%,商业企业以外6%)
②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例: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0元。则其当月销售额应为300000+1170000÷(1+17%)=1300000元
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含1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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