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例1: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3年9月因购进货物共支付货款26000元,货物销售收入(含税)42500元。计算该商店该月应纳增值税。
解:当月应纳增值税=42500÷(1+4%)×4%=1634.62元
例2:某甲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食品,价税混计收入5.3万元;某乙小规模纳税人专营汽车修理,本月购进修理用备件1060元,收取修理费价税混计收入共1590元。要求计算甲乙两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解:甲纳税人应纳增值税=5.3÷(1+4%)×4%=0.204万元
乙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590÷(1+6%)×6%=90元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因外购货物,准予扣除进项税额16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通过认证),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试计算该企业7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当期销项税额=2000000×17%=340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160000元
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340000-160000=180000元
例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向农业生产者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税务机关批准适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为2000000元,该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520000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试计算该企业5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当期销项税额=4520000÷(1+13)×13%=520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2000000×13%=260000元
5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520000-260000=260000元
例3:某商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月份零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总额为11.7万元;批发商品开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为23.4万元;为消费者个人加工羽绒被收取的加工费价税混计收入1170元(不单独核算)。要求计算分析当月该商店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解:当月应纳增值税=1.7+23.4+0.017=25.117万元
1)11.7÷(1+17%)×17%=1.7万元
2)23.4万元
3)0.117÷(1+17%)×17%=0.017万元
注:加工费单独核算的征收营业税;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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