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某生产企业当期销售资产货物,销售额820万元;当期购入原材料零部件,购货金额460万元;当期又把价款为140万元的资产货物用于投资联营企业;当期还委托加工一批广告型的小礼品赠送给客户,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万元。购销货物均适用17%税率,试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解:当期销项税额=139.4+23.8+6.8=170万元
1)820×17%=139.4万元
2)140×17%=23.8万元(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货物)
3)40×17%=6.8万元(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当期进项税额=(460+40)×17%=8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70-85=85万元
例5: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8月发生如下购销业务:
1)销售A型空调机300台,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0台,每台2800元(不含增值税),每台旧冰箱折旧200元。
3)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B型空调10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折扣额50000元另开发票。
4)销售给×单位空调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注明价款26000元,发票联注明27000元。
5)购进B型空调10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协商以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6)购进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但商场因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冰箱厂上期购进冰箱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7)购进A型空调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付。
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销项税额=139487.18+51000+51000+4590=246077.18元
1)(3000+200)÷(1+17%)×17%×300=139487.18元(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2800+200)×17%×100=51000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250000+50000)×17%=51000元(折扣额另外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27000×17%=4590元(开具阴阳发票的,以阳票金额计税)
进项税额=-6800+714000=64600元
6)进项税额转出=-2000×17%×20=-6800元
7)420000×17%=714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46077.18-64600=18147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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