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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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谁来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陕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会计违法行为;
(三)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制度;
(四)规范会计人员培训秩序,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五)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会计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例题•单选题】地方会计工作的管理由( )负责。
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政府是( )。
A.财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审计部门
D.证券监管部门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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