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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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单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
A.结算凭证
B.记账凭证
C.领料单
D.入库单
答案:B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的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3.填制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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