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的概念: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范围
(1)单位负责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选用会计人员,为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负责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5)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面签名并盖章,以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负责人的是( )。
A.国有企业经理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C.独资企业投资人
D.总会计师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资料( )。
A.合理
B.真实
C.全面
D.完整
[答案]BD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非否定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也与发挥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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