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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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三节 会计分录 |
第 6 页: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
三、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核对
为了保证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每隔一定时期,需要对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记录进行核对。
由于平行登记的结果,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存在以下数量关系: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与其所属的各个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之和必然相等。
2.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必然相等。
通常这种核对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进行的。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表
200×年11月30日
明细账户 计量单位 单价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数量 金额 收入 发出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甲材料
乙材料
丙材料 吨
千克
件 200
10
8 300
1 500
2 000 60 000
15 000
16 000 200
500
3 000 40 000
5 000
24 000 400
1 000
4 000 80 000
10 000
32 000 100
1 000
1 000 20 000
10 000
8 000
合计 91 000 69 000 122 000 38 000
上表合计数应分别与“原材料”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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