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0年河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6)

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河南会计证考试《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各章的辅导讲义,供大家参考。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答案]×

  [解析]《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例题·判断题】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答案]√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

  A.降级

  B.撤职

  C.调离工作岗位

  D.解聘或者开除

  [答案]ABCD

  总结:

会计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的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5)刑事责任

具体行为

对应的

法律责任

(多以选择题或综合题形式考核)

⒈十类行为法律责任

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⑵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⑸会计从员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⒉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⑵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⑸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⑴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⑴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⑵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⑶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相关推荐:考试吧策划: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指导
       提高系列:2010会计证《法规与道德》八套模拟卷
       2010年会计证考试《法规道德》知识点总结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 快速通关宝典
    68%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32%的用户选择
基础阶段
零基础精讲班
强化阶段
冲刺串讲班+专题特训班
冲刺阶段
真题技巧+大数据模考班
万题库智能练习
高频常考+高频易错
尊享服务
1V1微信答疑+班主任全程督学+离线回放/无限次下载
特需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价格
全科=1780元/套
适合学员
①即将考试,全面学习没太多时间,但又不会合理安排冲刺计划的②基础比较好的③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马上报名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会计从业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