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其开户的核准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核准相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其开户程序与一般存款账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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