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用途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1.开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2.开户的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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