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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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汇票
(一)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
同城、异地、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三)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的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7项)
(1)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出票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相对记载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四)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票据上注明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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