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务登记 |
第 8 页:第二节 发票管理 |
三、发票领购管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的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应当开具收据。
四、发票的开具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多选)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不得转借发票
B.不得转让发票
C.不得代开发票
D.可以自行决定拆本使用发票
[答案]D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答案]对
五、发票存放和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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