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的分类(注意分类标准、定义、举例)
(一)广义的法和狭义的法——根据立法机关的不同
1.狭义的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会计法》。
2.广义的法,除狭义的法外,还包括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所有行为规则,如各种法令、命令、条例、决议、指示、规则、办法、章程等。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指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其内容一般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根本问题。
【2009年•单选题】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国家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问题的法是( )。
A.根本法
B.普通法
C.程序法
D.狭义的法
[答案]A
2.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低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宪法简单。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1.实体法,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2.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也叫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四)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1)七个门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
(2)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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