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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道德》辅导讲义(2)

考试吧整理了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讲义(湖南版),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各章知识点。
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 7 页:第三节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 16 页:第四节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职责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他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

  【2007年•判断题】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答案]错

  (一)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概括如下: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3.支持、保护、奖励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报告作出查处决定,并对处理权限以外的会计事项负有上报、请求处理的责任。

  8. 如实向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会计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

  10.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单位任用的会计人员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即所有的会计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3)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二)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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