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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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7 页:第三节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
第 16 页:第四节 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管理的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遵循的具体规定:
l)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008年•单选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证之日起( )天内向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A.30
B.60
C.90
D.120
[答案]C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到现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如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的奖惩情况等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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