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
第 4 页:第二节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
第 8 页:第三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根据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销毁会计档案的记录和报批文件,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是: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008年•判断题】会计档案销毁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 )
[答案]错
【2007年•单选题】某市财政局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时,应由( )派人监销
A.省财政厅
B.市档案局
C.市审计局
D.市监察局
[答案]C
【例题•单选题】长沙市财政局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时,应由( )派人监销。
A.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B.湖南省财政厅
C.长沙市审计局
D.长沙市财政局监督处
[答案]C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另外,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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