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
第 4 页:第二节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
第 8 页:第三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
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字,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4.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单位负责人(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 单选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签名
B.盖章
C.委托他人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答案]D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6.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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