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
第 2 页:第二节 原始凭证 |
第 10 页:第三节 记账凭证 |
第 17 页: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内容要真实
从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二)要素要齐全
(三)填制要及时
(四)书写要清楚、规范
1.除了用圆珠笔复写的一式几联的凭证外,单页凭证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复写时要用双面复写纸,上下联要对齐,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3.填写凭证时,文字、数字要规范。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2)阿拉伯数字要逐个书写清楚,不得连笔写;
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相应的货币符号,如人民币元的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数字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应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一”表示;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不再写“整”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有“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4.填写凭证时不能随意省略。如年、月、日必须全部填齐,不得只填月、日,不填年份,填制凭证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必须写明省、市、县和单位的全称。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得更改。
原始凭证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预先印有号码的凭证,要按顺序连接使用,不得跳号。
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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