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页:第三节 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
第 17 页:第四节 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
第 19 页:案例分析 |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例题·多选题】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的银行账户种类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九、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2.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反规定支取现金,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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