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页:第三节 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
第 17 页:第四节 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
第 19 页:案例分析 |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2008年·单选题】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其库存现金量。
A.1-3天
B.3-5天
C.5天
D.15天
[答案]B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七“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一般账户均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5.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开户银行要建立大额现金支取台账,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l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6.开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现金收支: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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