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页:第三节 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
第 17 页:第四节 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
第 19 页: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案例1】
(一)案例综述
某公司开出支付劳务费用的转账支票20 550元,却被提走920 550元。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出纳开支票没有填写大写,收到支票的人便在支票小写金额前加了“9”,自己再填上大写,从而顺利地将920 550元款项从银行划走。分析该公司为什么会被多取走90万元。
(二)分析与提示
该公司出纳没有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同时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2】
(一)案例综述
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又在乙银行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一日,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一张现金支票,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现金20万元。乙银行对该支票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现金取款手续。分析乙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二)分析与提示
乙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因此,该公司财务人员要求在一般存款户提取现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银行严格执行银行结算户管理规定,不予办理现金支取手续是正确的。
【案例3】
(一)案例综述
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到贷款企业催收到期的贷款本息,将该贷款企业当日收回的销售货款55万元现金收回并连夜乘火车赶回公司,得到了该投资公司领导的表扬。分析该贷款企业和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二)分析与提示
(1)该贷款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贷款本息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的规定。
(2)该投资公司业务人员携带现金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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