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支付结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页:第三节 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规定 |
第 17 页:第四节 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
第 19 页:案例分析 |
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必须);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可写可不写);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绝对不写)。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1)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l 603.55,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伍角伍分。
(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l6 003.55,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零叁元伍角伍分。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0.55,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陆拾元零伍角伍分,或写成人民币壹佰陆拾元伍角伍分。又如¥l06 000.55,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伍角伍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伍角伍分。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 603.05,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零叁元零伍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009年·单选题】票据出票日期为“3月13日”,填写正确的是( )。
A.零叁月零拾叁日
B.零叁月壹拾叁日
C.零叁月拾叁日
D.叁月壹拾叁日
[答案]D
【2007年·单选题】2007年10月10日,支票日期大写( )。
A.贰零零柒年拾月拾日
B.贰零零柒年壹拾月壹拾日
C.贰零零柒年拾月壹拾日
D.贰零零柒年零壹拾月零壹拾日
[答案]D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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