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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案例分析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税收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征纳双方。
(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项,都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五)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其中:
(1)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征收各种工商税收。
(2)海关,征收关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农业税,在部分地区由税务机关征收,部分地区由财政机关征收。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09年·单选题】下列税种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范围的是( )。
A.所得税
B.营业税
C.耕地占用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C
(4)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不能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即执法主体)——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样是《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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