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
第 10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第 15 页:案例分析 |
(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007年·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处理,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B.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C.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D.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答案]BCD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2)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3)退还的方式有: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4)退还的时限有:
1)纳税人发现的,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
2)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3)无论是税务机关发现的,还是纳税人发现后提出退还申请的,税务机关经核实后都应当立即办理退还手续。《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l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2.税款的追征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009年·单选题】甲公司因财务人员张某计算错误,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时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无限期追征。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其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应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应注意明确划分征纳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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