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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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税务管理 |
第 10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第 15 页:案例分析 |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2007年·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 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2009年·多选题】企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一般包括( )。
A.开业
B.增加银行账号
C.停业
D.复业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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