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
第 3 页:第二节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 6 页:第三节 违反财经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 11 页:案例分析 |
第二节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
1.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规定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吊销卫生许可证只能由卫生部门行使。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答案]C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行政处分
1.概念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2.方式
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包括(7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3.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 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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