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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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程序和方法 |
第 6 页: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
第 8 页:本章练习题 |
第八章 财产清查概述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实地盘点以及对各种债权、债务的查核,将一定时点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借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和真实。
(2)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3)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4)促使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信贷结算等制度。
(5)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存放在本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括所有权属于本单位,但并未存放在本单位的财产物资。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情况:
年终决算之前;
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在清产核资时,为了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发生重大经济违法事件时,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2.局部清查
流动性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除年末进行清查外,年内还应当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对于各种贵重物资,应当每月盘点一次;
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当由出纳员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当与银行核对一次;
对于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同对方核对1~2次。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例题1•2008判断题】企业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时,清查范围应包括存放在本单位内部的全部财产物资,不包括放在本单位之外的财产物资。(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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