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第一节 会计与会计法(新)
会计,其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广义的会计法(本书所讲),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第二节 我国会计法的形成和发展*
1.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
2.之后出现了秦律、唐代的《唐律疏议》、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北洋政府的《会计法条例》,后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国民政府又重新发布了《会计法》。
3.我国台湾省现行两部会计法:
(1)《会计法》,适用于预算单位;
(2)《商业会计法》,适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
4.新中国成立后,1985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l993年12月进行修改,1999年10月重新修订。
《会计法》的不断修订、完善以及相关配套的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第三节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例题•单选题】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 )通过的。(2009年)
A.1985年1月21日
B.1993年12月29日
C.1999年10月31日
D.1999年12月31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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