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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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种类和一般程序 |
第 3 页: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
第 6 页: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
第 9 页:课后习题 |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1.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意义
(1)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4)确保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清查对象:
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
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债权和债务及预算缴拨款项;
其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商品。
适用范围:(多选)
(1)年终决算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5)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
2.局部清查。
清查对象:(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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