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机构的设置 |
第 2 页:第二节 代理记账 |
第 3 页:第三节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
第 4 页:第四节 会计从业资格 |
第 8 页:第五节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第 9 页:第六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
第 10 页:第七节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第 11 页:第八节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
(二)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如有短缺,可用白条抵库。( )
[答案]错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在对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账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对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应当按照有关会计账簿记录点交清楚。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由( )人监交。
A.一般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注册会计师 D.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答案]B
3.会同监交的情况: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派人代表主管部门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需要由主管部门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部门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部门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部门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的,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情况,主管部门应当派人会同监交。
(4)主管部门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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