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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与道德》重点整理(5)

考试吧整理了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法规与道德》重点内容整理(浙江版),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各章知识点。
第 1 页: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 5 页: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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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有( )。(2009年)

  A.赔偿责任

  B.连带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CD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 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形式。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联系与区别(简要了解)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三)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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