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现金管理 |
第 2 页:第二节 支付结算 |
第 3 页: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 10 页:第四节 票据结算 |
第 13 页:第五节 信用卡及其他结算 |
第 14 页:第六节 结算纪律与责任 |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种类
1.按用途不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如为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或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支付,支取现金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支,此类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
2.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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