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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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现金管理 |
第 2 页:第二节 支付结算 |
第 3 页: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 10 页:第四节 票据结算 |
第 13 页:第五节 信用卡及其他结算 |
第 14 页:第六节 结算纪律与责任 |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均可)
(一)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的账户。
(二)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开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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