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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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如烟、酒、化妆品等,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
现行的消费税是2008年修订了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同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税目、税率
1.消费税对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及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十四个基本税目。
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一般应税消费品实行单一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
(2)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单一定额税率。
(3)卷烟等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实行定额税率;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方式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方式下,纳税人外购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6—3]某企业某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0 000元,价外另行收取包装费(不含增值税)1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30%。其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0 000+10 000)×30%=93 000(元)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6—4】某企业某月外购原材料生产一种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生产成本为50 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其应纳税额。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组成计税价格=50 000×(1+5%)÷(1—30%)=75 000(元)
应纳税额=75 000×30%=22500(元)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从量计征方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和从量计征方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从价计征计算的应纳税额+从量计征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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