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务管理 |
第 6 页:第二节 税款征收 |
第 9 页:第三节 主要税收法律规定 |
三、营业税
现行的营业税是2008年修订了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营业税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营业税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营业税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营业税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营业税以初保险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1.征收范围3个:
(1)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应税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
(3)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2.税目9个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3.比例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娱乐业原规定5%一20%的幅度比例税率。现行,除台球、保龄球(5%)外,一律实行20%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否则,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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