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税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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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第三节 主要税收法律规定 |
2.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先工商后税务
(1)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登记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或投资总额、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2009年)
A.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
B.改变隶属关系
C.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D.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答案]ABCD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
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3.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4.注销税务登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l5日内),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009年)
[答案]错
③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注销,再设立)
④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手续。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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