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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税收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2008年修订的。
(一)征税范围
1.基本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和自来水。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范围
(1)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
(2)混合销售行为——一般看企业类型。
(3)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l7%;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其适用的征收率均为3%。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
[例题6—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500 000×17%一34 000=51 000(元)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8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因为价税合计=货款+税款,得出货款*(1+17%)=价税合计。所以不含税收入=价税合计/(1+17%)。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例题6—2]某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30 900÷(1+3%)×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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