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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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 4 页: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6 页:第三节 会计核算 |
(四)四个基本环节
《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环节是: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原始凭证
(外部)
(内部)
记账凭证
流程
配图
1.原始凭证的基本规定
原始凭证是会计凭证的一种,它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原始凭证的种类: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
固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
A.结算凭证
B.记账凭证
C.领料单
D.入库单
[答案]B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及时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审核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要求记忆)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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