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正确答案』B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15天
(1)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正确答案』A